学生奖学金缴税吗?
近日,一则“21岁女大学生获得奖学金3万元补税900元”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据报道,因年终奖和奖学金都进了税局系统,21岁的深圳女大学生林琳不得不“交税”900元。对此,有网友质疑,奖学金和年终奖本该是学生的,为何要交给 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民的所有日常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奖学金也要缴税。这也是为了公平:别人付出的努力,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同时也给国家作了贡献。至于税率,全 国统一,适用定期定额纳税,适用五級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10%、20%、30%、40%。从奖金取得的所属期算起,免纳个人所得税期限应为6个月,特此提示,请贵公司协助执行。如果6个月内再次获奖,还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6个月,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奖学金都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学生获得奖学金 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办发[2000]121号)文件的规定,学生获得奖学金,凡奖金数目不属于较多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具体文件还规定,奖学金的确定标准,应包括在校学生的学习、研究、文体方面的表现,以及班集体的建设情况、社会公益活动等。以奖励优秀学生、新 进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为目的奖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具有“荣誉称号”性质的奖学金,即以奖励为他人 或集体取得某种荣誉为目的的奖学金,例如三好奖学金、优秀论文奖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纯粹奖学性质的奖学金,即以奖励成绩优异为目的的奖学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