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IPA发给别人有影响吗?
1. IPA的有效期是3年,从注册申请的日期开始算起; 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话需要重新注册或者续签哦! 2. 同一申请人连续申请IPA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即同一申请人连续申请的IPA有效期总长度不得超过6年(不含6年)。 例如:同一个申请者先后提交了两份申请,前后时间间隔不到6个月,即使后者受理过程中发现前者已签发出境贴纸,两者均视为连续申请,将不予批准; 如前一个申请被撤销、驳回或失效的,而后一个申请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予以审核并签发,超过6个月的则必须撤回或拒绝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连续申请的IPA有效期总长度不可以超过6年,并不是每次申请的IPA有效期不超过6年。
以投资移民为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年龄在50岁以下的,那么第一次注册的IPA有效期最长为3年,如果在3年内无法登陆新加坡并成为永久居民的,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但重新申请时不受“同一申请人连续申请IPA有效期总长度不得超过两次”的限制;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年龄在50岁以上且具有至少20年以上管理经验,或者是创业签证的申请者,那么首次注册的IPA有效期长达5年,在这5年内不需要重新申请。
3. 一人只能持有两份有效的IPA,而且这两份IPA必须是不同类型的IPA。 如果申请人已获得了一份SP、EP或者绿卡,又想申请另一类别的IPA,则原有的IPA将被自动取消,申请人也同时丧失其在有效期内的工签权利以及申请回国的资格。但是,对于已经获批但是尚未拿到IPA卡片的申请人不受影响,原申请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