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美国绿卡还被驱逐吗?
近期,拿到美国绿卡的华人被移除出境的消息频频传出,华人拿到美国绿卡后仍然可能被拒绝进入美国。近日,有媒体报道“从洛杉矶国际机场被遣返的中国人已超过500 名。 ”甚至,还有媒体报道“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USICE)已经计划将所有被美国领事馆拒签的外国旅行者从洛杉矶国际机场驱逐出境, 包括那些拥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公民。 ”,美国绿卡似乎也并不安全。那么,对于要去美国移民、探亲、旅游的申请人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美国移民局对如何认定绿卡持有者的绿卡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在美国移民局官网上,明确地写道:一个已被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绿卡申请并不保证该绿卡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有效。如果移民局认为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该永久居民身份是无效的,移民局可以判定该永久居民身份的失效。
同时,移民局还规定了判定永久居民身份无效时的考虑因素,其中包括:1)除非申请人证明美国境外的连续性居住是有合理理由的,否则不可以证明移民身份的连续有效;2)除非申请人提供充分的理由,否则不可以证明自己一直在实际居住在美国境外;3)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和身份变更通知必须提供给移民局,否则移民局可以推断该移民永久居民居住在美国境外;4)其他可以初步认定该移民永久居民身份为无效的情况。
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定的判定标准,在以下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可以否认申请人的美国绿卡效力:1)连续多年出入境记录不一致,如:1999年8月22日入境美国,1999年9月2日离开美国,连续出境时间过短,有理由被认为离开美国主要为回归中国居住;2)所提供居住在美国境外的证明文件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有明显瑕疵,或无法查证;3)通讯地址或身份变更未通知移民局;4)不直接来信回复移民局;5)因不履行美国法和移民局相关规定而被判有罪;6)其他可以证明实际未在美国持续居住的合理事件或理由。
可见,在美国移民局眼中,“永久居民”等同于持有一张“有效期美国绿卡”。这种“有效期美国绿卡”具有“绿卡”的一切属性,当然也包括了不能用于非法目的,如:不能用于工作、不能为非法移民提供支持等等。同时,这张“有效期美国绿卡”是“有权有效”的,其失效日期是会被移民局所认定的。而且,“有效期美国绿卡”的失效事由和情形是十分明确的,主要包括:1)不履行美国法和移民局相关规定;2)不直接来信回复移民局;3)因其他合理事件或理由。
鉴于美国政策的动态性及复杂性的原因,中国客户难以准确把握适用的法律,为此,建议有赴美计划的中国客户,特别是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客户,最好通过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妥善的规划和安排,避免因不知法或不懂法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建议打算获批美国绿卡后将其转让给其他人的持绿卡人,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就如何进行合法、尽职的计划安排先行与有关方面进行商洽或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