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产子后会被拒签吗?
从法律角度讲“旅游签证”是不正确的提法。 我国的因私出入境签证分为9种(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并没有“旅游签证”这一种类;而所谓“旅游签证”通常被泛指为以短期(6个月以下)访问为目的所申请的F、L两类签证。
所以,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因私出入境管理中常见的“探亲访友”情形,其对应的签证类别是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中国公民申请出境旅游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申请F类签证时不需要提供国外邀请单位或亲友的资信证明、保证书等材料,只需在申请表中对前往目的、行程安排作出说明即可。
但由于F类的签证权限相对较小,通常只批准1-3个月的逗留期,对于在留期间需要多次往返中外的申请人(如留学生)并不合适;而L类签证则无此限制,对申请人出入境记录的要求亦较为宽松。 所以,如果题主是单纯想利用海外生子的方式获得美国绿卡的话,可以先选择办理F4探亲机票,在美国等待签证结果的同时着手准备移民申请材料;一旦F4被拒,立即转办L4特殊人才签证。 但这样操作的话时间上会比较紧迫,因此建议题主找专业移民服务机构代为操作,以保证万无一失。 最后提醒一点,由于美国政策多变,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移民局签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