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拿到日本永住权?
我拿的是投资经营签证,不是永住,但是条件差不多。 我是在16年4月份下来的签证,当时是在北京大使馆申请的。因为我在北京有公司也有房产所以申请的很顺利,大概五月初收到大使馆的通知去取护照和材料。然后七月中旬登陆日本的时候拿到了在留资格认定书(这个在留资格是有有效期的,一定要按时登陆哦),随后很快收到了移民局颁发的在日居留卡。
接下来重点!!!(敲黑板) 因为我是在日留学生而且持有在日本的登记住所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所以在递交材料的时候我就同时申请了《外国人永久住宅许可》(俗称“绿卡”),这里要提一下,因为我是在北京领事馆签的证所以需要到北京的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领取。
2017年的3月,我收到了大使馆的电话通知让我去取我的绿卡,当时非常惊喜,于是高高兴兴的带着老婆去把绿卡领了。然而…… 重点来了!!! 大约两个月以后,我又意外之奇的收到了北京大使馆寄来的挂号信,打开一看竟是拒绝通知书,我被告知由于我申请永久居住时所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所以他们的处理结论是撤销我的移民审批结果,注销我的在留资格,收回我的外国人登录证并限期离境。(附上通知书正文本)
经过 收到通知书的我顿时懵逼了,赶紧咨询相关的律师,经律师分析后给我的建议是不提起诉讼,因为胜算不大且费用很高。于是我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取消了居留资格,后来我把情况反映到了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大使馆领事处的姐姐很热情的为我写了申诉信让我转交给移民局,随后又打了好多通电话给我督促事情的进展。
大约过了两个星期我又收到了大使馆的电话,领事处的姐姐先问我对处理意见有没有什么意见或者要求,我说明情况后姐姐又说他们已经在和移民局交涉了所以我先不要着急,一切都会解决的。
果然没过多久我就收到了来自移民局的信件,上面说明了取消我居留资格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审核我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发现我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了我的真实情况与申请材料存在较大出入,因此决定驳回我的申请人并撤销原有批准文件。但……
移民局同时也表示鉴于我已经是日本人婚姻出身并且有了子女,为了妥善解决为此带来的困扰,如果我想继续留在日本的话他们可以给我一次机会,但是我必须提供以往没有提供的资料以及证明。于是我就这样又奇迹般的留在了日本,并且很快就办完了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