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生哪个部门有统计?
出国留学生哪个部门有统计?据有关部门透露,为了加强对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教育部正在研究拟定《留学人员登记表》,该表将作为今后颁发《驻外使领馆讨论意见表》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简称《证明》)的依据。
《留学人员登记表》将与现行《国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同样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保管,并免费提供给留学人员本人及用人单位使用。凡在中国高等院校毕(结)业或获得外国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赴外国继续深造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请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
《证明》的填写人与颁发单位《证明》(现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填写): 应填写由省外、市(地)级留学人员就业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派遣回国人员资格单位。无派遣资格单位的个人,须委托地级(含)以上人事部门联系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信内容应包括:出国学习的时间、经历,所获学位或文凭,出国前的身份(身份按国家现行规定认定),出国后从事的研究工作、发表的论文情况,本人申请国内就业的意见等。
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回国,应在驻外使其工作单位的相应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原因、回国日期等函告国内用人单位。在国内用人单位接到留学人员回国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派专人前去接洽,签订《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协议书》。
对拟回国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派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其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居委会或村委会了解该人员是否在留学期间取得学位、工作成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接洽时参考。
凡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以上学历者,到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企业应将其纳人事业编制,并根据其在国外的学习时间和取得的学位、职称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在国内就业的老毕业生,应将其纳人国家干部总规划,在人员、专业、部门及上岗、任职资格等方面,按国家现行规定做好录用、考核、任免、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证明》使用的英文译文应与中文证明内容相符,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使用中文繁体字,与书写习惯一致。如有涂改,加盖印章,或重新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