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移民要出台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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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中国,除了那些已经移民的富人之外,很多富人还在移民的路上——因为他们知道,中国正在变得越来越“穷”,他们应该尽快“移”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中国的税收制度,对富人实在是太不友好了…… 首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高达40%的高收入人群,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收入达到126万元,就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人群,税率更是高达49%,这些超额累进税率都是超出应税所得部分的30%,40%。 这还只是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如果加上企业纳税部分和增值税、消费税等,富人的负担更重。 在我国当前的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1年中国财政总收入11.78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28万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1%;全国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种税款中,个人所得税也增长了36%。

其次,在房地产税方面 中国目前的房地产改革,是在保有环节只征一个土地增值税,而在交易环节则征收1%-3%的契税+印花税。这种一边倒的房地产税制,显然是对房屋持有者有利。 所以,只要拥有一套房产,哪怕只有60平方米,只要价值超过50万元人民币,每年都要付出至少6000元的房产税(1%的土地增值税+3%的印花税)。如果是二套房,那这个数就更大了。 在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前提下,即使是全款购买一套普通住宅的人,其买房时的税费也很可能比按揭贷款购买的首付款还要多。

在遗产税方面 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关于遗产税的消息却不断见诸于报端。有消息称,遗产税的起征点可能是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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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星移民,大多数人们还抱着欣赏和不关心的态度,但对于“大款”和“大富豪”的移民,人们越来越不淡定了。

据媒体报道,北京相关部门在最近召开的房地产税收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在6月底前完成相关数据的汇集和测算,并就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征收可行性拿出相应方案。这一被媒体解读为“北京酝酿房地产税和遗产税试点”的消息,引发公众热议。“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全国多地楼市交易活跃,一些富豪更因担忧房产税的征收而掀起移民热,北京此时提出开征“大款”和“大富豪”特别关注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难免被公众关注。

根据消息内容,人们可以从字里行间判断,北京此番提出的遗产税征收更多是“探索”和“研究”,而非马上实施的“改革”和“动真格”。然而“研究”和“探索”遗产税,意义依然重大。除了能为以后这一税种在全国推行积累经验、提供依据外,更符合现代税制的要求,而且符合人们心中的公平正义。

与国外开征时间早、适用面广形成鲜明对比,遗产税在我国目前仍是“空缺”。从1994年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范围的规定》算起,遗产税离真正开征已经过去近20年。虽然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曾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完成遗产税方案设计,但相关细则却一直未出台。

按照世界各国开征遗产税的惯例和国内部分学者和专家的建议,遗产税将设起征点征收,像工薪等普通阶层将不会成为纳税对象,主要针对的是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从公众呼声和一些学者专家的呼声来看,人们大多支持开征遗产税,认为财产转移也要缴税,不能让继承者免费甚至低薪者都要交个税。

当然,遗产税作为开征难度较大的税种,能否顺利“出炉”还有待观察。除了要面对很多利益攸关方,尤其是可能对财富传承产生重大作用的“吸金”能力外,如何确定起征点和如何确认“应税遗产”的范围等都需要仔细考量。据媒体报道,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遗产税相关政策过程中,就对“应税遗产”范围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仅房屋和现金;二是不仅包括房屋和现金,还应包括汽车、首饰、股票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如此“两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遗产税出炉的难度之高。

当然,无论遗产税推出有多难,有关部门也不能轻易放弃。毕竟,个税改革是现代国家税改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各种困难就轻易放弃。在个税改革中,遗产税、赠与税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人们相信,只要相关部门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听取各方合理意见,多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等,推出“有牙”的高质量遗产税法并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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