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几次大赦非法移民?
2014年, 奥巴马总统签署DACA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 ,为大约51万成年非法移民提供了免罪赦书(指虽违法但不予追究)。这些移民需要每年支付465美元的登记费以及每两年一次重新申请,否则身份作废。同时他们被允许在美工作、读书。 DACA的受惠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能提出申请: · 在2007年前未成年时入境美国;· 没有犯罪记录;· 在申请受理期间居住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 用英语能为自己进行日常沟通(尽管移民局允许翻译协助填写部分申请文件);· 满16岁。 虽然申请人父母亲可能拥有合法身分或公民身分,但申请人本身若不符合难民待遇的条件即无法取得保护身分。
DACA不适用下列人士: · 申请人在进入美国时年龄超过16岁;· 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无论刑期长短;· 申请人曾被遣返或取消身份;· 是安全法案禁止接纳的国家国民;· 过去曾享受任何类似DACA的庇护或暂缓遣返安排。
2015年3月, 为了增加投票人 ,奥巴马宣布对来自墨西哥与中美洲的 85万名未成年人给予临时保护身份,该命令称,这些青少年是在“以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处理”移民问题的情况下出生的。根据该命令,这些年轻人现在可以不必再担心被捕和强行遣返回原居地。 2016年1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公报说,经总统奥巴马签字后,该部门已经启动了“移民青年计划”,向约6900名来自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的青少年发放移民签证。 “移民青年计划”是美国政府解决童年抵美的无证移民(指未获得合法身份的移民)问题的项目之一。上述三国政府已同意接收这些青少年移民并承担他们的移民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