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留学如何做监护?
监护人在英国是指:负有保护、教养未成年人责任的机构或个人。其权利与义务,源自于对未成年人承担的保护和教育责任。在英国《1989年儿童法案》中规定,凡年满16岁以上,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都需要选择一名监护人。
一、儿童保护官(又称学校总监)
1、儿童保护官一般由的教育工作者担任,他们的工作职责是保护儿童的权益,确保儿童免于人身伤害、虐待、忽视和虐待。保护儿童免受来自家庭外部的威胁和危害。
2、当学校总监发现某个孩子在生活上或学习成绩上存在困难时,他会尽全力为孩子提供帮助,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学校总监发现某个孩子遭受暴力,性骚扰或性侵犯时,他会立即报告警察。如果学校看到任何儿童遭受任何形式的身体,性或精神的虐待,忽视或不小心,也应立即向儿童保护部门举报。
二、学校心理咨询员
1、是学校心理咨询服务的中介和渠道,是维护儿童健康情绪的屏障,是促进儿童自我发展的催化剂。
2、通过学校心理辅导,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完善个性品质,提高学习能力,开发智力。
三、学校社会工作者
1、为儿童提供以发展多元化为目标的全方位服务。
2、通过他们的服务,确保儿童享受平等的社会待遇,促进儿童参与社会,让儿童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和作用。
四、学校治疗师
1、运用心理治疗的技术和方法去处理障碍儿童的病理心理矛盾,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2、治疗的原则是努力拓宽儿童心理活动领域,培养良好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儿童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解决问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