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为什么四种语言?
在讲为什么之前,先简单聊聊瑞士的语言状况和政治制度。 瑞士全国共有4种官方语言: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罗语)。其中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是主要的通用语种;而罗语主要分布在瑞士东南部的一些州,主要是提契诺州以及瓦莱州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人们会认为这四种语言是从罗马帝国分裂后各自发展而来的,但是实际上,除了罗语外,其他三种语言的“祖语”都起源于拉丁文,是在中世纪由西欧的拉丁文发展而来的一种统一“民族语”(Nationale Sprache)。
那时整个西方世界都在拉丁文的掌控之下,不管是宗教还是世俗文件都是以拉丁文书写,各地虽然存在方言差异,但是差异并非巨大到无法沟通的地步。所以从拉丁文发展成各处的“民族语”也是情理之中。 不过这种“民族语”在近代早期遇到了麻烦,因为欧洲的语言学家们发现这些“民族语”内部也存在巨大的语法和词汇差异,根本无法用一种简单的方案来统一这些语言的规范化标准。比如英语尽管属于日耳曼语族,但是由于其历史形成的原因,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民族语”,但在语法和词汇上却与德语有很大的区别。
在这种情况下,以国家力量强制推行语言统一就成为一种趋势,例如法国就通过国家立法强迫所有政府公文都必须使用法语;而在英国,为了统一各地方的读音,建立标准口音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电影《唐顿庄园》男主角Downton Abbey里的发音就接近于牛津剑桥等地的人的母语发音)。当然,我们中国也是如此,普通话作为法定的国家用语,目的是消除各地方言的隔阂。
回到瑞士,1803年成立的瑞士联邦采取了一种相当特别的语言政策——允许4种语言平等使用,任何官方文件都可以用四种语言起草,并且在联邦范围内享受同等地位。这一方面是受到当时正在兴起的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要求民族内的语言能够平等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1803年至1847年间,瑞士处于内乱时期,政治的统一并不稳定,所以不可能采取更为集权的语言政策。
到了1848年以后,政治上的统一得以实现,并且一直延续至今(除1933年至1638年的法西斯独裁统治除外),瑞士开始成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这个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保持了绝对的独立(除了北非和中东的战争之外)。
因此可以说,瑞士的四种官方语言是中世纪以来各种历史因缘形成的,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民族文化内涵,并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是最正确的选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