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是哪个部门办?
1,北京落户 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户籍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我处进行受理审查: (1)、户口迁移证(外省生源)或准予迁入证明(京外生源);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3)、毕业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为博士,提供学位证原件和认证报告;如为硕士,在研究生阶段应提供全部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认证报告;若为本科,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认证报告;
(4)、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5)、护照签证复印件,境外学习期间所有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档案在学校的留学生需要学校出具相应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已在人才中心的留学生需提供《调档函》;
(7)、一寸彩色照片若干 张(具体数量以接收通知为准)。
2,上海落户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入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供公安机关核对)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文件
(三)、申请落户地相关信息资料:
1. 落户地址说明:申报落户需确定落户地址,可选购商品住房作为落户地址,也可购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作为落户地址。
2. 申请人工作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3. 社保缴费情况:须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包含社保卡复印件或个人参保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无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和个人参保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上海居住证:如有须提供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