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称为移民国?
因为在美国历史上,除了白人殖民者外,绝大多数移民是欧洲的“难民”、“穷鬼”或者受到宗教迫害而逃出来的人(比如清教徒)。这些人在欧洲的时候本来都是安富尊荣的(相对于在欧洲赤贫的移民而言),是因为向往自由、信仰新教才背井离乡跑到北美闯荡的。
这些人在欧洲的时候本没有希望在美国实现阶级跨越,因为美国当时也是殖民地、也没有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是他们在美帝却能够轻松实现“从穷鬼到贵族”的逆袭梦想,所以自然是挤破了头往美国涌。
美国独立后,为了吸引和接纳更多的新移民,在1790年出台了《迁移法》,对移民的条件及手续进行了规定;1862年又颁布了《移民权法案》,取消了对爱尔兰裔美国人以及犹太人的移民限制,并首次正式承认华工的合法地位。该法令也允许华人、日本人、朝鲜人作为移民定居美国,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美国的《移民权法案》于1862年出台时已经取消了对中国人的歧视性政策,但这项政策是在西部土地供职充裕的情况下实施的,即中国人必须要在西部的土地上种满庄稼才能给与移民身份。这种限制条件让大量的华人移民成为矿工和垦荒者,他们被限制在北美西部的狭小的区域内,从而为后来华工群体的贫困与社会隔离提供了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是美国移民政策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美国经济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劳动力资源,而对来自欧洲和美国以外的移民却没有设定多少限制。在此情况下,拉美裔、亚洲裔美国人和美国人后裔(黑人)等群体纷纷涌入,使族群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种族主义也逐渐从主流社会退出。
2015年美国平均每年接纳大约100多万新移民,国籍排名前三名依次是墨西哥(45.1万)、中国(39.4万)和越南(23.4万)。 在最近几十年,美国通过移民政策吸收了许多高科技人才,这些人逐渐改变了美国的种族构成和文化特色,可以说移民政策直接影响了美国未来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