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工移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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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是联邦级别的移民项目,不需要申请工签,一步到位拿枫叶卡。 什么是自雇?就是申请人以自雇的身份移民加拿大,到了加拿大之后可以以自己的才能(艺术、体育或者商业)来创造收益,为加拿大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这些才能必须是加拿大所缺乏的,是加拿大不能自给自足,需要从国外引进的。这样才符合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才有可能成功移民加拿大。 在职业方面,移民局对自雇人士的职业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只要您的职业在列表中且从事的岗位是不可或缺的,就有希望申请自雇移民。 当然,能够顺利拿到枫叶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申请者不仅需要有足够的英语水平以及足够的资金来源解释,还需要提供过往的商业成就证明和一定的资产证明。

另外,自雇移民的申请条件除了对语言水平有一定要求之外,其他方面并没有严格的人数限制。所以,只要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可以随时申请并随时取得批准。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自雇移民没有设置人数上限,但对每个项目的申请名额是有规定的。如果申请人数过多,则可能会排队等上许多年,甚至有可能错过最佳的移居时机。如果您有意愿申办自雇移民,建议您早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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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为因应产业人力的需求,保障本国劳工权益,特制定“就业服务法”,开放引进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从事外国人工作,包括: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力、外国人家庭看护工及外国人家庭帮佣等。所为外国人,包括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及澳门居民。

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工作,均应遵守本法及所应遵守的特殊或专属性规定,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外来劳工许可,许可后应于中央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所指定之就服机构推介介绍就业满三十日后未聘得工作之本国国民,始得申请接续聘雇外国人,再向入出国管理机关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及工作签证。

外国人进入台湾从事工作前,应检具有关文件,于三十日内向我国驻外馆处申请入国工作签证。外国人取得工作签证后,向驻在国移民机关申请入国许可时,如有“移民法”第18条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入国。

外国人经许可入台工作期间之停留期限,依“就业服务法”第50条规定,依该外国人工作许可之有效期间为之,最长为三年,期限届满仍需继续聘雇者,得于期限届满日前30日内申请延期聘雇许可及换发工作许可证,申请延期期间一次最长为三年。聘雇期满后外国人应即出境,如有“就业服务法”第52条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延期一次,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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