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本科不设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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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大学本科学法律是不存在的,唯一可以接触法律的途径就是先读bachelor再申请JD(法学院的master也是没有用的) 美国的法学教育制度跟国内不同,不是像高考后填报的志愿一样你选了这个专业以后就一直是这个专业。而是在你读了四年甚至更多年的本科学位后,如果选择攻读法律,就要重新申请,重新准备材料,重新考试(考LSAT)才能进入法学院。

当然也有例外,像哈佛耶鲁等顶尖名校是有joint degree项目的,允许学生在同一个申请季同时提交两个学位的申请,如果一个没被录取,另一个会补上去。但这样的项目对申请者的条件要求非常之高,并且录取率也是非常低的,和单独申请本科加申请研究生的难度相当。而且这样的项目一般只限于本科成绩优秀,有较高概率被录取的申请者。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你的本科分数足够高,你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申请读LLM都没有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顶尖学校对国际学生不开放的项目),学校只会考虑你是否能跟上课程进度,会不会影响毕业。而不会考虑你是因为什么来到这个学校的。 在美国本科阶段是没有所谓的“法学”学科的。所有关于法律的学科都在硕士阶段,包括法律本身(law school),以及以法理学为基础的哲学(philosophy),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

以我所在的宾夕法尼亚为例,法学院下的program里包含有law, economics, science, technology等等,每个项目下又有好几个分支,比如science就有data science, health informatics etc. 而philosophy和政治学的项目就更不用说了,分支之多令人叹为观止。 但无论分支如何多,都逃不开法理的基本原则。所以从知识层面来讲,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内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基于同样的理论基础,只是各个项目会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在深度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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