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子解约提前多久?
我以自己经手过的案子来说说吧,不算是大规模的数据统计,但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一般情况,租赁合同是在房东和租客双方签署之后生效的,此时房东和房客就都在遵循着合约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了;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东会把房屋空置一段时间后再将房屋出租给房客,此时房东和房客之间实际上存在了缔约过失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如果提前解约,肯定是会承担违约责任的。 在日本租房,房东一般是不能随意解约的,除非房东有证据证明房客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来源:不动产法律事典)
1. 不正确处置租赁物使其损坏,或使租赁物处于危险之中的;
2. 有损承租人的利益,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的;
3. 有损承租人利益,在租赁场所进行不当经营的;
4. 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租金的;
5. 在租期内转让该不动产或者将其抵押的;
6.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租该不动产或者以其抵押的;
7. 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违法活动的。 当然,房东也可以以租期未满为由要求房客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708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如前所述,房东与房客的租赁关系成立的基础是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此只要合同中有约定,且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房东就有权提出解约,而这时房客也应当配合房东完成房屋的交接手续。
不过,实践中也存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房客存在上述所列七种情形之一,但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类情形有特别约定的,房东就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约。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如下两点: 一是看房客是否真的违规了;
二是看双方在签约的时候有无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