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作纠纷什么部门?
日本的劳动仲裁制度跟国内不一样,不是申请仲裁就一定能赢。 先来说说为什么能赢。
1、劳动合同的签订
首先要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更多的证据来佐证。如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员工卡、打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补偿金或赔偿金请求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拖欠工资的请求权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权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逾期不缴,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足欠缴数额外,还要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权 公司安排加班的,必须严格依法支付加班费,不得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7、要求退还入职保证金的请求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更不能以扣押证件等方式变相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其他请求权 除了以上请求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其他损失赔偿:
(一)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