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L-1A工作签证如何申请绿卡?
对于持 L-1 签证来美的外国人士,要取得美国永久居民权(绿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美受雇于被授权的公司 (Sponsoring Company); 二、此公司须有美国合法企业身份及有效的商业执照; 三、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担任该公司的管理职或高级技术人员; 四、申请人的职位必须是受雇于该公司而并非由个人投资成立的公司(此限制只适用于申请 L-1B 类别的持有人) ; 五、申请人目前任职的职位必须是其受雇公司的主要营业项目所需求的专业技能或是技术; 六、申请人的工作必须和原公司一致,不能跳槽至同性质公司,除非是重新开一家公司且新公司是真正属于个人的独资事业而不是合伙企业,而且新企业必须是真正的经营业务并且具有相当的业务量。但是此种情形只能适用于 L-1 签证的首次延期。
L-1 签证的申请程序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I-129 表格之申请;第二阶段为面试及发放 I-797 批准通知;第三阶段则为 I-526 永久居民权申请 首先,申请者应准备下列文件寄给美国政府移民局以申请 L-1 签证: ① 英文填写好的 I-129 临时工人身分申请书; ② I-129 申请表的表 B 和 C,请详细填妥并签名, 其中表 B 为雇主证明书,须注明公司目前的名称、地址以及公司是否合法拥有在美国的资产、有无雇员等资讯;表 C 是劳工证明书、须列明有关申请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科,同时还要附上雇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两份表格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另外,I-129 表格须随附下列材料:
③ 公司过去三年的报税报表及税务证明;
④ 过去两年内公司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⑤ 过去两年内的损益表;
⑥ 股东名册;
⑦ 主要职员名单及其住址、职业栏目;
⑧ 公司章程;
⑨ 在美国公司之经理或主管的护照资料页及入境记录扫描件;
⑩ 申请者本人过去五年的税单; ⑪ 申请者本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及个人履历表。
以上所列文件除 第⑫项外,皆应是最近两年的资科。
除了上述文件的提交之外, 申请者还须在美国领事馆指定的日期亲自前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