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现金入加拿大交税吗?
在加拿大,任何以非应税原因持有的货币价值超过10,000加元(75,486元人民币)的,都属于“大额现金”,需要申报。 这里所说的货币价值,是指存折上或者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余额;而“大额现金”则是由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持有,以及因其他法律措施(如没收财产令等)所形成的金额累计超过10,000加元的货币,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乃至金融衍生品等等。
除了纳税人申报的自有存款外,银行和信用卡公司会向税务局报送客户的现金交易记录。只要是合理交易的现金收入,不管是否报税,税务局都可以从中获取信息。如果这些公司的报告与纳税人的申报不一致,税务局有权要求纳税人就差额部分补交税款甚至罚款。 对那些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人,加拿大税务部门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一旦获知线索就会全力追查。2014年,安省一名华裔女子就因为涉嫌隐瞒巨额资产,未被申报收入达590万加元而被判犯有漏税罪,受到罚款和坐牢的处罚。
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按照规定申报自己的全部收入,是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税务义务,并不会因此遭到处罚。只有在纳税人故意隐瞒真实收入的情形下,才可能会面临刑罚。而且即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属例外的“轻罪”,不会留下案底,更不会因此而影响移民签证的申请。 不过,由于加拿大的税法非常复杂,很多纳税者很难准确计算所有的应缴税额。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就赋予了纳税人自行估算应纳税额并以此为基础纳税的权利。只要在以后发现了少缴税款的情形,应及时补缴,并不必为此承担滞纳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