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也有双十一吗?
双十一过后,很多人发现自己买了很多根本用不到的东西,因为购物狂欢节而冲动消费了。而加国人的消费观念则严谨许多,他们很少会做一些消费方面的冲动行为。即使有,也会很快进行自我反省,避免以后再度发生。
甚至加国还特有条法法规来约束消费者的不当消费。《加拿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 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商店放弃他们不想任何原因购买的商品,店家会保证将所退商品完好无损地退还给卖家。即使消费者是在11月12日或者以后购买的,也享受该法律规定的“后悔权”。
虽然从法律上,加拿大有后悔权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在加拿大没有一套完善的系统,来保障这个权利可以真正实行起来。具体点,就是缺少一个商品登记系统。购物者必须在商店录入所购商品的详细信息,才能保障这一权利用于保护消费者。这也成了最大的难题,因为许多商店都难以做到。
所以许多商店均表示:难以保障商品的质量责任。根据加拿大《消费者事项:关于商品的购买,服务的提供和接受的法律注释》规定:卖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缺陷和瑕疵。可是现在的问题是,购买者拿回去的化妆品,没有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做鉴定。加之又缺少一个商品登记系统,购买者又很难证明自己曾经在这里购买过此商品。
所以,这个“后悔权”基本上就成了个空头指令。不过,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根据之前新闻报道,有许多店家甚至不愿意消费者试用产品,就直接要求结账。而结账单上并没有购物者享受后悔权的信息,也没有商品的序列号等细节介绍。所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大家还是要理性消费。不要看着广告,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买下那些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