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qs不需要?
许多企业、高校等都被要求输出QS报告,但如今很多机构已经取消这个规定,那么什么时候需要提交QS报告呢?哪些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提交QS报告?今天聚英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第九条:“新建饲料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饲料生产企业或者生产新饲料品种,需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第十一条:“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生产。国家鼓励饲料生产企业实现生产流程信息化、标准化。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其他有关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保证饲料产品质量。”以及第十二条:“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每批饲料应当附具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应当注明:(一)饲料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二)饲料产品名称、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三)所含主要成分的品种、百分含量及添加剂品种、用量;(四)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五)产品质量等级;(六)使用方法;(七)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规定,饲料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承诺遵守企业标准,必要时还要做好相关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饲料产品安全。但若没有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则不需要提供QS标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从事食品运输车辆、器具、设备,应当清洁、卫生和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中,可以对生产经营者场所以及有关设备和用品、原材料等进行抽样检验、监测;涉及食品相关的产品应当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测费及有关检验、监测产生的费用,由食品安全责任单位承担。”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的通知》第九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施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已许可的食品生产线变更主要工序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经核准的生产工艺和组织生产,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每批食品,应当编制产品生产记录。产品生产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企业工程竣工验收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提出食品生产条件改造方案或包括食品安全要求的工程技术文件。”等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进行食品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加强,并根据需要做好食品检测、产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督等工作。但若企业仅从事粮食收购、食用油原料粗加工等业务,不需要进行以上活动,则不需要提供QS标志。
以上情形中除规定和明示之外,如无特殊说明,均不需要提供QS标志。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定自己所处的情形,避免提供错误、夸大或不符合规定的QS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