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生都在做什么?
中国的法学院普遍认为培养“通才”比培养“专才”更重要,所以中国的法律毕业生,无论是在基础理论还是在实践操作上,都偏重于一般性的共同知识,而非专注于某一领域。中国大学生比较擅长的,是把复杂的问题按学科分成若干简单部分,并分别在各个小部分上取得进展,然后汇总起来,就算解决了复杂的问题。实际上,西方很多著名大学的法律教授,恰恰是那些对某个法律问题有着深刻见解的人。他们可以就某个专题,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并写出权威性的专著。
中国的法律教育比较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修养”的培养。中国的法律教师往往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渊博的知识面。中国的法律毕业生在进入法律工作之后,常常显得准备不足、能力欠缺,无法适应法律工作的需要。而西方一些著名法学院的学生,在进入大学学习之前,已经在社会生活中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熟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了解社会对人材的需求状况。他们进入法律学院之后,不仅能够很快适应高强度的“专才”教育,而且还能够把从社会中学得的各种知识和经验与法律教育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中国的法律教育过于刻板,缺乏特色。中国法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都雷同于俄罗斯和东欧国家。中国法律教育的模式,基本上是从前苏联仿照过来的,而前苏联法律教育的模式又是法国模式的克隆。
法学博士生作为高层次的特殊法律人才,理应具有扎实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并熟练地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内的知识,同时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并且能够用理论指导实践。我国目前的法学博士生,大部分仍然停留在书本上面,并没有很大的创新。其中大部分考博的目的是为了找一份好工作而不是潜心学习知识。近年来考博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与社会大环境有很大关系。
当今社会博士已经成为了找工作的敲门砖,即便所学不是自己所爱,也要坚持读完博士再找自己喜欢的工作,这样的路径不仅浪费时间与精力,而且就算找到了工作,也会由于专业不对口,被安排到了不是自己喜爱的工作岗位,这对博士而言是非常可怜的。
还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完成某项课题而读博,他们心中并没有一个坚定而明确的理想和抱负,只是为了打发时间或是完成某项任务,这样的人也不能做出什么大的成绩。
还有少数人,从兴趣和志向的角度来说,他们可能并没有想太多,只是在考虑,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学习法律,法律就是自己的擅长,也许自己并不喜欢,但他却最能体现自己的价值,所以读博是必须的。
不管什么原因,我国目前的法学博士生现状并不能让我们满意。大部分人的论文只是复述书本上所写的,对问题没有深入的思考,所提的意见苍白无力,难以对现实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即便是少部分有创新的人,提出的东西也很不主流,难以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