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校开除还能回美国吗?
在美国,学生是被“劝退”而不是被校方“开除”的。 所谓“劝退”(Dismissal with Probation)是美国的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日常纪律处理机制。这种处理方式比中国的“勒令退学”要温和的多。它意味着学生违反了某项校规,需要接受处分(通常为通报批评),但不予记录(没有档案材料进入学生成绩单);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学期至1学年不等)改正错误的,可以撤销处分、不予记入档案。否则就会正式记入档案并成为未来求职中的不利因素。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违纪行为都会导致“劝退”。一般只有那些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例如多次作弊、酗酒、寻衅滋事等)的行为才会给予此处罚。但对于有些行为,即使尚未达到“劝退”的程度,也可能给予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无论如何,这些处分都是要记入档案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国内大学只允许学生犯错误后主动认错悔罪以争取宽大处理,美国学校的校规往往赋予校长/院长/校长助理等在特定情形下对学校师生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Initiatory Authority)。如果校长认为你有犯罪嫌疑或违反校规,他可以直接通知警察将你逮捕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同样,在他得知你涉嫌违反校规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要求学院书记先给你“记过”处分后再行移交司法机关。所以,不要以为校长很“和蔼”——面对不守规矩的学生,他也是有拳头(行政处分+起诉)这一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