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毁掉offer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一般只有两种结局: 要么双方妥协,雇主撤销解约决定、恢复offer的效力; 要么雇主坚持到底,offer就是无效的。 前者自然是最好的结果,后者意味着您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工作机会,一切都得重新开始。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您是如何确定是对方毁约呢? 是对方告知您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录取您了,还是您自己推测对方可能不会录用您了? 如果是前者,很好办,您只需要回复对方邮件,告诉对方你收到他们的拒信就可以了。这种情形下,由于是对方首先“毁约”的,他们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 至于您的损失是什么,按照正常的思维来推演一下即可得出结论:一份新工作机会的平均寻找成本大概是多少,您为此支付了这些费用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这些费用就是您所遭受的损失,雇主应该全额赔偿给您。
如果真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找到合适的岗位安排而取消了offer,在双方未能就赔偿金达成一致情况下,您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侵权)或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但实际上,往往没有那么简单…… 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以某种非明确表达的意思表示中止了offer,例如,长时间不来入职或者拖延办理入职手续等。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入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但是如果因此给应聘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