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探亲需要什么材料?
1、“三证”(身份证、户籍证明、军人证),复印件各两份;
2、“四书” (被探望人单位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信、派出所证明信、街道计生办证明信)原件各两份;
3、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未婚者不用提供;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被探望人的护照复印件两份;
7、外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公函原件两份。 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将以上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再到我局办证大厅现场提交。
由于证件属公安机关内部掌握信息,所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证件上的每一字句,如填写有误,责任自负。
另外,考虑到申请人往返奔波劳碌,我局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如采用发送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