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移民款合理吗?
不合理! 先给出答案,在加拿大境内,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申请退回已领取的移民款的。 但是!这种情况是极其少见的!可以这么说吧,绝大多数的移民案子都没有办法顺利要回已经领取的移民款项。
原因也很简单 ---- 移民局既然能顺利将签证办下来,就证明申请材料没有重大瑕疵;而在移民签证有效期内,登陆加拿大并且连续居住满183天(部分省份可能要求住2年),就可以申请永久身份了。
在拿到永久身份证后,任何关于移民身份的争议,都将被全面驳回! 所以,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能够成功要回移民款的案例真是凤毛麟角。 而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在递交签证时就存在虚假陈述或材料造假的情况,那就更别奢望能够追回移民款了!因为移民局在这方面是有充足经验的,一旦发现有造假嫌疑,就一定会深究到底!所以千万别以为自己在国内犯了点小错误就没事儿了,其实你的每一步操作都在移民局的监控之下!
那么,有没有例外呢? 答案是有的! 在极少数的特殊案例中,申请人的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其无法继续留在加拿大,并因此产生巨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退回部分甚至全部移民款。这种案例通常适用于受到严重伤害/疾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失业等紧急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知移民局情况的特定申请人。
要想顺利要回已领的移民款,简直比登天还难! 除了上述特殊情况之外,申请人一旦获得移民身份,就算入境加拿大,移民局也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向申请人主张返还已领的移民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