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澳洲怎么办?
楼主遇到的情况我正好经历过,时间流逝,现在孩子已经两岁多了 当时也是婆婆癌症晚期,公公也刚刚做了脑部手术,我正在待产,老公就在这个时候给我打电话让我办移民,因为我之前是移民签证,所以不用着急,可是他不知道我马上要生了啊,于是我气急败坏地让他赶紧回来,不然就离婚!(其实我是故意的)然后他就回来了……后来生了宝宝之后他又在那边呆了半年左右就又回去了…期间我也去澳洲看过他和宝宝,但是感觉他和我越来越疏远了,问他是不是不爱我了,他说不是,只是他觉得有我在他不自由,我想干什么他能干的都干了,我不能干的他也得干…(因为他以前是个很宅的人而且中文也不好,去了那边之后基本上就是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晚上我给孩子洗澡哄睡,他基本什么都不用干,因为我在国内都是父母伺候着,所以啥也不会的我,去澳洲后啥都得干也不习惯,于是就和他产生了矛盾)
再后来因为疫情加上两国关系,两年多没有回去,这期间我们几乎天天吵架,甚至动手,后来我干脆就不理他了,他也不理我就好了…总之就是两败俱伤… 现在他终于回来了,而且我已经提出离婚,但是他拒绝,并且开始转移资产,我感觉我就是个傻逼,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的那种…希望题主可以早日走出阴霾,加油!
一、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澳洲政府并不认可中国律师所出具的调查令,因此,中国律师无法到被申请人国内(澳洲)进行调查取证,而中国律师又无法亲自到国外出庭应诉,故此,当事人应当向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该中国律师可以接受国内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中国律师出庭应诉。对于涉及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离婚诉讼,国内当事人或律师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或外国法院与中国法院间的司法协助,完成相关证据材料的调查取证工作。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不同,可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澳洲申请离婚(申请国法院离婚)
由于澳洲法律属于西洋法律文化体系,与中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体系有着天壤之别,故此,到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相对国内办理而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在澳洲定居的外国人,申请离异的,申请人应当到当地法院申请离婚。申请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迳行判决,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虽然,申请人可以在国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应当注意,国外法院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通常不会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申请人欲在中国执行国外法院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育等问题的判决或裁定,必须到中国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国外法院所做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