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有哪些法律法规?
1.《1984年污染(防治)法》该法对环境危害性的物质分为四类,分别加以禁止或控制。 2.《1986年水法》要求政府制定全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计划。
3.《1990年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做了专门规定。 4.《废物处置法》该法是澳洲环境立法的重要法律之一,于1992年修订。 5.《清洁空气法》主要涉及大气中排放的污染物和监测方法等。 6.《有毒物质控制法》限制有毒物质的产生、使用与排放。
一)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止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森林法》、《渔业法》、《矿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三)环境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有《排污费征收标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 (重大)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批暂行办法》等。 四)其他有关的法律还有《防震减灾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规定,所有澳大利亚公民皆平等,政府不得因为种族、宗教和性别等因素而实行歧视政策。但当时的移民法依然存在严格的地方,如亚洲人不准移民澳洲,已入籍的亚洲人也不得居住澳洲。
澳洲移民制度后来逐渐变得宽松。20世纪50年代,英国、意大利、希腊、马其顿等国的移民大量涌入。1949年,澳大利亚政府宣布,政府决定采用以技术移民为主的吸收政策,对申请者进行评分,择优录取。1951年,政府通过国民服务法,规定所有18到24岁的公民都要服一年国民兵役,但可以到边远地区支教,这样吸引了一批女性移民。后来,申请移民的人数大大超出政府的预计,政府不得不在1952年征收1000英镑的“落地保证金”,后来又增加文化测验。
20世纪60年代,太平洋岛国的居民成为劳动力移民的重要来源。1973年,澳大利亚废除了“落地保证金”,并全面实行了移民政策改革。英国、爱尔兰等国的移民只需提供年龄、健康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即可。非英语国家的移民则被列为技术移民,要接受文化测验。
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从配额制到积分制,再到现在的意向制转变。澳大利亚内政部设立的技术移民职业列表是不断动态调整的,2012年技术移民职业列表增加了30个名额,同时有16个职业被取消。2012-2013财年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的名额被削减到79200人。职业列表的变化,配额的削减,都促使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不断趋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