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籍好还是?
1934年,《东方杂志》发表了有关移民澳大利亚的专题介绍。该杂志属于民国时期最有影响的杂志之一,其读者对象主要是中上层的知识份子,在民国期间有着相当广泛的受众群。 该专题一共分6节,分别讲了澳洲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社会状况(包括种族关系)、移民程序、移民费用和入籍手续。在讲移民条件时还附了一张表格,上面列出了各种申请移民者的资格条件,其中第30条专门对“有日本国籍者”作了说明——
甲种人: 有本国国籍,并愿归化为澳洲公民者; 乙种人: 曾有过本国国籍或无国籍,现在居住在澳洲境内,而愿受澳洲管辖者。
丙种人: 有本国国籍,现住在澳洲境外,但已在国外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有基金在手以上两项中任一项者; 丁种人: 无本国国籍,曾在澳洲境内居住满4年年并且具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在境内有产业;二、已婚并在境内有居留资格之人;三、在政府所办的公共团体服务并有证明书;四、在商业、工业、农业上已有职业并负有责任者;五、是教会、学院及其他社团的首领或成员;六、在文学、艺术、科学及各种专门学间中有特殊成就者。
戊种人: 在澳未住满四年但有合法权利及义务之人在上述各类人中,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即可成为澳洲人:一、已受澳大利亚政府的统治达五年;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三、是无宗教或信仰之冲突的人;四、不是外国政府或机构之官员或者外交人员;五、未拥有任何其他国家的国籍。 还有“九种人不得申请移居”之列,包括军事分子及政治嫌疑犯等。
日本的国民在当时的中国是有一定地位的(虽然战后日本移民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