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学费有哪些学校?
我国高校收费制度始于1980年,原国家教委决定,试点院校的学生学费,按当年高等学校招生人数的15%收取(包括全部研究生、半制研究生和全部留学生);住宿费、书本费、教材补助费和实习实验费等一律自理。 当时高校收费的定价依据是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但是并没有考虑教育社会属性和公共福利属性,所以价格水平较低。
1986年,国家计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其中,大专院校学生学费按照学分制收费,文科类每学分0.4元,理科类每学分0.7元。
1993年起,高校实行收费改革,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过渡性方案,同时明确规定“严禁任意提高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搭车乱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按照学生类别划分,一类为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生;二类为成教、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类等学生;三类为国家承担部分学费的师范院校学生及定向生;四类为国办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电大、职大等学生;五类为由各地、各部委办的职工大学、业余大学等。各类别学生所需学费的标准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00年后,一些省份开始调整省属院校学费标准,21世纪初,许多省市先后调整了高校收费政策。
2006年开始,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上调高校学费,平均增幅在5%-8%之间。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多地明确上调了高校学费。
目前,多数省份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哲类3500元/年•生,理工农医类45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民办高校一般执行市场调节价,学费标准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