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认可中文合同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6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收的,该合同成立。 据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双方以口头形式达成协议且已经部分实际履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题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即使没有书面形式也不至于无效。
第二,关于按揭购房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贷款买房采取的是房地产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即借款人不能直接向贷款银行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支付凭证(首付),而必须提供抵押物(所购买的房屋),并由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在借款人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其与开发商之间就存在质押关系而非债权债务关系;同样,购房者也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还款。
第三,如果因开发商逾期交房或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致使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一般不能主张返还首付款。因为开发商收取首付款后往往需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解押房产,以便能够办理正式的买卖交易手续。而且,按照我国目前的交易习惯,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卖方才能收到全款。如果因对方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已付款项。
第四,实践中,有的开发商为了减轻交易风险,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此时,如果开发商认为买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可能丧失接受优惠条件,就会要求买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担保,否则拒绝签署合同。这种情形下,如开发商并非恶意阻碍交易,则买方应当寻求其他渠道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而如果确实因对方原因导致不能取得房产,亦可请求解除协议,同时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