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递签后几天出?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在日本入境前) 1、从收到在留资格之日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请在此期间内办理赴日手续。如超过期限,须重新申请。 2、对于临时决定前来日本的留学、就劳动者等申请人,原则上以“指定机关”受理其申请的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延迟时,应由本人负责。 请申请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该证明书原件,切勿丢失!
【材料递交】 1. 申请书(需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在留审查所需)
2. 照片45mm×45mm(白色背景的彩色近照)
3. 申请人与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留审查所需) 包括:
a. 持有护照的申请人和保证人;
b. 日本国籍的申请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户口本的所有页(包括盖有户籍证明章的首页);
c. 中国国籍的申请人和保证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城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和保证人,除上述资料之外,还须提交所在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在留资格的变更申请时,还需再提供原在留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身元保证书及身元保证人的在职证明等相关资料(在留审查所需)
5.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留审查所需) 7.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以及银行储蓄存款证明(在留审查需要及入境时需要)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