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永久签证?
首先,没有永久签证一说 常见的有长期签证和永久居留两大类。其中,前者是颁发给入境人员的在入境期限内的许可资格证明;后者通常是指申请人在居住国合法居住的永久性权利的证明。 在中国,人们习惯将“移民”称为“出国定居”(overseas settlement)或“出国留学、工作”(study or work overseas; go abroad for study and employment)等。而通常意义上的“绿卡”—永久居民卡其实只是一项允许持有人进入该国境内并合法居留的永久性签证。该概念来源于美国,因为美国给绿卡持有者授予的是非公民身份(alien in non-citizen status)而非国籍 (nationality),故称之为绿卡。
各国一般都有关于永久居民的法律规定来约束他们对本国永久居民的待遇和义务规定,包括给予永久居民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但同时也规定了某些限制条件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等等。有些国家对持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人还要征收一定的税金,如澳大利亚。不过与一般的永居签证相比,此类法律中规定的“终身有效”只是就法律而言的,其本质是一种有条件或有期限的永居权而已。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即便其原籍国的法典再如何禁止也毫无意义了。 所以所谓的“拿绿卡算不算移民”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无论是否拥有正式的外交、国籍或是永居身份,人都在那里,这是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至于是否“移民”则是人们对个人行为的一种主观认定罢了。 而要获得上述三种身份的途径又因人而异:比如外交人员及其家属可通过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免签或落地签证进入任何国家停留(除非外交豁免),且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无外国国籍的人则可以通过国际公约或其他形式成为具有某种国家认同的国际公民而不需要加入任何一个国家的国籍;而其他情况下的移民则需遵循每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严格来讲我们只能说某人曾移民某某国家,而不能说他现在还是某国人的状况下才算是真正完成了“移民”这一过程。